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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有效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有关要求,我省决定开展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2020年第2次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符合《福建省2018—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附件1)、《福建省2018—2020年省级财政资金特色农业产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附件2)或《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附件3)中各档次参数配置要求的产品。
秧苗移栽机、喷杆喷雾机、沼气发电机组3个品目及“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品目中流量50m³/h以下、流量50—80m³/h、流量80—130m³/、流量130—180m³/h微灌首部4个档次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发生了调整,之前已列入补贴的产品需要重新投档。其他已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中可以正常办理补贴的产品,不需要重新投档。
二、投档产品条件
参加投档的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获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应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出具;(二)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四)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产品,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三、投档时间
生产企业投档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6日。
四、投档材料
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如实填写企业信息,选择符合要求的机具,逐项核对相关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经其确认无误后投送,具体资料和信息为:
(一)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页、获证(鉴定、认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厂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整机铭牌照片如下图:
(三)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新增投档企业按照平台操作说明,通过投档平台上传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四)装配柴油发动机的机具。(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发证日期在2016年12月1日之后的机具,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发证日期在2016年12月1日之前的机具或其它机具,需提供发动机型式核准证书,如因排放标准从国二升级到国三后导致机具型号、配置参数变更的,还需提供原发证单位出具的变更审查确认报告或企业自主变更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