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省级负责试点方案制定和加强工作分类指导;市(州)级负责对县级试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县级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细化实施方案。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资金实施规模,具体操作程序,规范有序推进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工作。县级实施方案须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三)严格工作程序。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公示制度、验收流程等规定开展工作,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市、区)要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措施,规范程序,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力度。对虚报金额,虚开发票等串通作假的,依法依规处罚,并直接取消该购机者全部补贴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
(五)强化风险防控。市、县两级要加强对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和禽类养殖设备的研究,深入分析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问题。对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再兑付补贴资金。对出现突出问题、成效不明显的产品应及时采取整改、暂停、终止试点等措施,并开展评估,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
(六)做好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及时公布实施方案,及时发布补贴条件、补贴方式、预审要求、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享受补贴情况、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要认真总结试点成效、经验和做法。
附件
1.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最高补贴额一览表
2.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实地验证表(样本)
3.禽类养殖设备实地验证表(样本)
4.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建设登记表
5.禽类养殖设备建设登记表
6.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建设补贴申请及验收表
7.禽类养殖设备建设补贴申请及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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