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品投档时间及方式
(一)投档时间。企业投档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8月6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形式审核时间为2020年8月3日至10日18时,期间,对系统“退回修改”的产品,投档企业应及时修改上报进行审核。
(二)投档方式。生产企业通过网上自主投档的方式进行投档。生产企业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下载青海省操作手册,完成产品自主投档。
四、产品投档要求
(一)投档企业须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上传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见附件3)。
(二)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真实、准确、清晰。选择产品所属品目分档,加载或填写鉴定(认证、检测)信息、机具信息,完善产品参数信息,并上传投档机具照片(实体机具正前、正侧、正后和整机铭牌铆接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包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正确投档或无效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二)生产企业请依照原鉴定机构发布的所属品目信息和我省2020年产品投档要求,按照青海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合理选择投档产品所属档次。生产企业不得随意提高投档产品销售价格,一经发现该企业所有产品进行封闭处理,并全国联动。如投档企业产品对应我省该档次的补贴额占该产品实际销售价格超30%以上,投档企业应按该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30%进行补贴额测算,选投档系统中“自填补贴额”项进行上报。投档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品目、重复提交产品信息,不得随意提高产品所属档次投档。
(三)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的,一律暂停受理该企业的所有产品自主投档要求,情节严重的,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有关规定处理。
(四)组织汇总审核结果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对投档机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意见,我厅根据反馈意见,组织对原申报信息、补充资料等进行复核,确属审核结果有误的予以更正。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971-6101776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51-7631342 (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
1.青海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点击下载
2.青海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 点击下载
3.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点击下载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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