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农业农村、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建立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做好实施方案解释工作。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商务局要做好回收企业农业机械报废指导工作。鼓励采用远程监控回收拆解做法,全程监督,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二)抓好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推行便民服务。各地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补贴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衔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鼓励回收企业增设业务网点,延伸业务办理触角,开展提前预约、上门回收等便民惠民服务。
(四)严肃工作纪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纳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各地要加强风险防控,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回收企业要依据当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原《辽宁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辽农机〔2019〕117号)即行废止。各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并抄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按照进度一月一报送,一季度一总结要求,做好每月报送统计表,每季度、半年和全年分别报送工作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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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辽宁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3.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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