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农机鉴〔2020〕1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8〕3号)和《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2020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与资质要求
(一)投档产品范围和分档须在《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表》(见附件1)内。
(二)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
1.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推广鉴定信息已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证书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4.植保无人飞机及其生产企业条件应符合《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
(三)2019年已进入“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且推广鉴定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在《2020年不需要重新投档的产品品目表(仅针对2019年已投档通过产品)》(见附件2)以外的产品,需重新投档。证书有效期到期并已换证的产品,需重新投档。
(四)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投档。
(五)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产品不得投档。
(六)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不得投档。
(七)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投档。
二、投档方式与要求
(一)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遵循生产企业自愿原则,采用自主投档的方式,通过登录网址:http://39.130.175.42:2018/,点击投档平台按钮,进行注册,获得登录权限后,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平台企业用户推荐步骤》(见附件3)自主投档,所有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不接受纸质材料的报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除外)。
(二)果蔬烘干机品目的投档须单独填写《果蔬烘干机使用材料承诺》(见附件4)并上传到自主投档平台中配置参数证明文件中。
(三)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纸质材料报送要求: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除了通过投档平台自主投档,还需提供《云南省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申报书》(见附件5)(以下简称申报书)的纸质材料。一个产品型号一份申报书,申报书一式两份。植保无人飞机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
三、投档时间
网络投档时间:2020年6月3日至6月19日。
待修改产品修改上报时间:2020年6月3日至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