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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1   来源:财政部
内容字号:
附件3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三方面支出。具体实施要求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号)执行。

一、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各地要大力推进强制免疫的“先打后补”,力争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在2020年实现“先打后补”。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免疫质量和政策成效。

二、强制扑杀补助。主要用于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中央财政根据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养殖量、处理量和集中专业处理率等因素测算各省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各地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文章关键词: 农业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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