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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北京市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4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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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振兴乡村战略实施, 加速农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支持促进农机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 生产,更好满足本市农业生产和农业农村发展需要,根据《农业 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2020 年农机新产品购置 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 号)精神,制定本试 点方案。

一、试点补贴产品

(一)补贴产品品目

补贴产品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和植保无人机(旋翼飞 机)2 个品目。

(二)补贴产品条件

补贴产品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耐久性、稳定性,符合设施 农业标准化、智慧化、信息化发展方向。

1.申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的品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科技或农机部门鉴定;

(2)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 准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定型证明文件;

(3)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或关键部件)发明专 利、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

(4)通过区级以上农机管理、鉴定、科研部门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2.补贴产品须有明确的使用者应用证明。涉及施工项目的应 有采购方(或使用者)和施工方的有效合同、施工证明及所用主 要材料材质证明;

3.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 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4.植保无人机(旋翼飞机)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 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投保财产损失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三)补贴产品要求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覆盖布料、曝气装置、智能控制箱、移动收纳箱、渗 滤液收集处理系统、远程后台管理系统、移动端实时监管系统。

(2)单次处理有机废弃物不小于 120m3。

(3)爆气装置标准:爆气管道长度不小于 20m,每一米曝 气管道均匀分布曝气孔不少于 12 个;爆气装置标准状态送风量≥0.15 m³/min。

(4)覆盖布料标准:高分子覆膜材料,防水透气,覆膜布 料长不小于 25m,宽不小于 7.5m,配备一针多点式温度传感器, 能够在一根探针上测量肥堆不同深度的发酵温度。同一探针上能 够探测不少于 3 个点的温度数据,探测深度≥75cm。工作环境温度-50~200℃,探测误差范围±0.5℃。

(5)具备智能堆肥设备的云端后台管理系统,管理部门能 够通过该系统对全市各个秸秆处理点肥堆的发酵进程进行统一 监控管理,实时查看肥堆位置和温度信息;后台系统可同时管理 的智能堆肥设备数量不少于 100 台。该系统能够在手机上对肥堆 发酵温度进行远程监测,并把设备的异常信息发送到用户手机 上;能够在手机上对发酵过程的曝气量进行调整,优化发酵效果 发酵工艺。

(6)发酵方式。静态好氧发酵,发酵过程中不需要翻堆, 能够给肥堆曝气供氧封闭式发酵处理,无异味气体排放;发酵过 程中产生的渗滤液有完善的收集和处理机制。系统设备可适应硬 化或者非硬化的地面。

2.植保无人机(旋翼飞机)

(1)空机重量不大于 30kg,起飞全重不大于 50kg,载药量10L(15L)及以上,单次作业续航 10 分钟及以上。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 15 米/秒,设计飞行相对地面高 度不超过 50 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应具有 避障功能,至少应能识别树木、草垛和电线杆等障碍物,并避免 发生碰撞。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 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 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 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四)补贴产品企业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补贴产品生产和经营相关 内容,符合补贴产品生产标准。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加工制造能力和生产技术人 员,具备产品质量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保证 24 小时内能够服务 到位。

3.植保无人机(旋翼飞机)企业应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 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 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拥有健 全的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 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 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考核。

4.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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