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拖拉机及农具上,加装智能终端的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助标准。每台定额补助1,000元(原则上不超过销售价格40%)。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受补助产品年末价格较年初价格变化超过30%,按规定调整产品补助标准。2019年补助标准按照本方案执行。
(三)补助方式。实行自主选择、全额安装、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账号)的原则,当年资金不足部分,在后续年份优先兑现,直至补助资金使用完毕。
六、工作程序
(一)公布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方案,编制当地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二)购置安装。购机者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智能终端供应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安装,并签署智能终端安装确认单(见附件2)。
(三)补助申请。购机者持智能终端安装确认单、全额购机发票、有效证件复印件、平台上点截图等补助证明材料(见附件3)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审核汇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助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将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存档,并填写“智能终端安装明细表”(见附件4)。
(五)资金结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智能终端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见附件5)与证明材料数据光盘一同报至省站,省站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助资金兑付。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一是成立由省农业农村厅主管副厅长任组长,农机处和省站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实施重大问题的决策,监督项目的实施及预算执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成立由省站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起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和管理资料,以及对各县(市、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农机处作为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的管理单位,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审核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及产品、组织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与国家综合数据服务系统对接、调试等工作;省站作为项目的组织单位,主要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汇总补助证明材料,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补助政策实施的主体,主要负责县级实施方案制定、补助对象确认、补助机具核实、补助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智能终端的功能、作用和国家相关补助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安装积极性。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对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助额度、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各县(市、区)要将补助档案完整备案封存。
(四)规范实施,严肃纪律。项目实行单独建档、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智能终端补助工作规程,规范补助流程,强化监督制约。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相关评审和验收等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对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补助资金或转移、侵占、挪用补助资金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点击下载
1.智能终端安装服务承诺书
2.智能终端安装确认单
3.补助证明材料
4.智能终端安装明细表
5.智能终端补助资金拨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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