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压紧压实各级部门责任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要求,要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政策实施中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承担对区县的指导监督责任,区县农业农村委要具体承担起组织实施责任以及对乡镇(街道)的指导监督责任,区县财政部门要承担起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严禁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人员违规插手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活动,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变相从事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区县农业农村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及时制定具体的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后实施。
七、保持违规查处高压态势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原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3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农机生产及经销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面实行承诺、践诺并对相关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维护良好的补贴机具产销秩序。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违规行为查处严格执行省际联动处理有关规定。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区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附件: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修订)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
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修订)
(13大类28个小类63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旋耕机
1.1.2深松机
1.1.3开沟机
1.1.4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根茎作物播种机
2.1.2免耕播种机
2.1.3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