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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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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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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试验鉴定产品品目归属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4号)精神,实施好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9-2020年,我市继续按照《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渝农发〔2018〕100号),在全市实施敞开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继续开展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引导植保无人飞机(即遥控飞行喷雾机)规范应用试点。补贴资金实行全市总量控制(其中,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与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合计资金总量不超过年度我市中央财政农购置补贴资金的10%,用完即止),动态调剂管理,优先使用结转资金。

二、新增并调整部分机具品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农办机〔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决定新增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青贮切碎机、饲料(草)粉碎机喂料机送料机、水帘降温设备、养蜂平台、农业用北斗终端、秧苗移栽机、施肥机、旋耕播种机、组合米机等15个品目,《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修订)》见附件。结合实际,决定调整轮式拖拉机、清粪机、增氧机动力喷雾机果蔬烘干机饲料混合机等6个机具品目以及农机新产品试点中的田间运输机、果树修剪机和遥控飞行喷雾机等3个机具品目的分类分档及补贴额。

此次调整后的《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和《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由市农业农村委按有关程序另行发布。

三、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继续通过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登录页面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探索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与渝益农信息平台对接,多渠道为补贴申请创造条件。全面运用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自动抓取鉴定平台相关信息,便利企业对参与购置补贴的机具信息实行网上投送,提高投档工作效率。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推进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鉴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已办牌证和已核准补贴的机具信息及时准确相互推送。指导区县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

四、加强补贴机具质量跟踪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15号)精神,为突出政策对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扶优劣汰导向,保护政策受益主体权益,充分发挥相关技术单位或政策领域专家库作用,从生产、销售、使用、售后等环节加大对补贴机具质量跟踪调查,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区县农业农村委、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或补贴受理部门应加强对补贴机具销售、使用期间质量投诉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的搜集整理,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报告将作为开展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重要参考。

五、严格落实补贴限时办理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补贴申请受理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形式审核包括补贴受理、机具核验、抽查核实等流程),并送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应于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资金兑付。我市补贴申请公示与形式审核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申请之日算起,至补贴资金兑付前一日止,不少于30天;补贴信息实时链接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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