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补贴标准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机型和类别确定,变型拖拉机按同马力轮式拖拉机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一)拖拉机
(二)联合收割机
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村居、农机回收单位应事先公布和宣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七、报废更新程序
(一)回收旧机。报废农机所有者(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以下简称“农机回收单位”),并填写《重庆市农机报废申请表》(附件1)。农机回收单位对回收的报废农机,应当向农机所有人出具《重庆市报废农机回收证明》(附件2),收回农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农机所有人。农机回收单位对回收的报废农机,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并逐车登记厂牌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等信息。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农机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
(二)新购农机。机主自主选择购买新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并到当地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三)兑现补贴。在购置新机时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同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报废一台农业机械,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农业机械的购机补贴资格。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当年核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原则上当年使用。机主凭身份证明、《报废农机回收证明》、新购农机牌证照及登记证书原件,到所在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实际购机款(购机款是指机主仅享受购机补贴时应自付的款项)。
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过程中所形成的机主身份证明、《重庆市报废农机回收证明》、牌证注销证明等资料与购机补贴档案一并归档保存。
(四)统计上报。每年12月20日前,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农机报废情况及年度农机报废更新统计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及时更新本地农机基础数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市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的总牵头总协调,市农机推广总站、市农机安全监理所配合。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担负监管与实施责任。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顺利平稳实施。
(二)推进政务公开。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衔接,优化补贴程序,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对补贴受益人进行公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情况和农机购置补贴应同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规范回收拆解。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农机回收单位地址、电话等信息。农机回收单位应对回收的农机建立档案,及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并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销售报废农业机械。发现回收的报废农机疑似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督导检查,从严查处伪造报废证明、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加强对农机回收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回收拆解不规范的农机回收单位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回收资格。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点击下载
1. 重庆市农机报废申请表
2. 重庆市农机报废回收证明
3.重庆市农机报废更新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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