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实做细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一)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使命责任,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切实承担起中央财政支农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市县项目管理工作,做好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的沟通协调。要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抓好政策落实,做好项目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价,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做好项目备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市县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和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盖章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业务主管处备案(备案表样附后,同时报电子版),各分项目实施方案另有其它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所提报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农业农村部门对评审结果负责,并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和各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涉农资金使用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以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为抓手,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各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整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有效解决补贴发放“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强化重点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并举一反三,完善项目管理和政策实施机制,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推动建立涉农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五)开展绩效评估。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将全面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依据下达我省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进行了分解下达,市县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自评并上报绩效自评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在市县上报绩效自评材料基础上,结合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抽选重点市县和项目,开展实地考查,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重点考核各市县政策落实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安排资金挂钩,严格奖惩措施,实行奖优罚劣,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注重调度督导。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将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市县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市县对享受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告,并分别于8月20日和2020年1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业务主管处报送项目年中、年度执行情况,各业务处汇总后于8月25日和2020年1月25日前报计划财务处汇总后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各市县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材料。请于2020年1月20日前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业务主管处(单位),各业务主管处(单位)汇总后于2020年1月25日前报厅计划财务处汇总后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项目信息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将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点击下载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各市县任务清单
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项目备案表
3.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深松整地)项目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