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计财发〔2019〕8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我省耕地地力保护、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机化水平、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等方面工作。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
(一)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护耕地及水生生物资源,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支持绿色循环农业发展,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二)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新型服务业,加快形成“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格局。大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促进县城或中心城镇产业发展为重点,引导适合农村的产业向乡村布局。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产业扶贫,资金安排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县倾斜,推动贫困地区做大做强扶贫主导产业。
(三)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全面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结果运用,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因地制宜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二、深入推进资金统筹整合,改进完善项目管理方式
(一)落实管理方式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优先”的原则,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责任,确保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平衡兼顾,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确保完成清单任务。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继续采取因素法等方式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到我省,并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年度农业农村经济重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需求,研究提出我省具体任务清单。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下达我省的任务清单,本着将具体任务、支持重点、补助标准等与往年政策执行相衔接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科学测算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市县。
各市县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清单任务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现代化的瓶颈问题。农机购置补贴等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以及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等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试点范围严格限制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三)发挥政策集聚效应。在项目实施中,鼓励各市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整合。探索将耕地轮作休耕等种植结构调整政策统筹实施,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生态环境防治与资源循环利用政策统筹实施,将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发展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统筹实施,将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黑土地保护等政策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在一个区域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整合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率先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