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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垦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9   来源:广东农垦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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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贴对象确定和产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广东垦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保障职工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补贴对象可在垦区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农场选择经销商购机。

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垦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农场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按照“先购后补”的程序,职工在所属农场提出购机申请,经农场同意后自主购机,农场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后结算补贴资金。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场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一)发布实施方案。总局制定垦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额一览表。有关各局及以下农场、有关直属单位农机主管部门制定本单位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总局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原则上每年投档次数不少于两次。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本农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到农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在办理补贴过程中,由农场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验,对收到的补贴申请资料及时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进行签字盖章存档。

(五)申购信息公示。农场农机主管部门在每批资金兑付前,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在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广东农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予以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

(六)补贴资金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同级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

六、各级工作职责

(一)总局职责。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垦区资金分配调剂、补贴范围确定、补贴额测算和组织机具投档等工作,制定垦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构建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并指导数据录入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补贴机具质量投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广东农垦信息网“广东农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资讯发布等信息公开工作。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收集、汇总有关信息资料,做好工作总结,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管理局、直属单位职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总局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抓好补贴资金实施计划,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报总局备案。加强对农场等实施单位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汇总上报辖区有关购机补贴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上报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实施单位职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让职工了解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申请和办理程序、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额。受理购机补贴申请并填写补贴申请表。对补贴对象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补贴对象的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结算补贴资金。对购机情况进行公告。对补贴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代码、地址、联系电话,购买的机具品种牌型、数量及其生产企业、经销商,机具价格和补贴额,机具编号和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负责按照《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的要求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统一喷漆标志。做好日常服务、监督管理和工作总结。对补贴机具的使用、经营和售后服务等进行调查指导。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垦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总局部署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要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农场要组织农机、财务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垦区各单位要通过政策实施,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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