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试点期限
年内,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受理新增补贴申请。
七、投档管理
本方案下发后,自愿参与我省补贴试点的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通过“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系统”,按机具投档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提交资料,并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自主投档诚信行为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补贴产品信息汇总表,并导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进行补贴操作。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和管理经销商,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因为违规导致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全部承担。
八、补贴办理
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办理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完成购机,产品销售企业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和2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生产企业名称、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植保无人机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购买的植保无人飞机应为列入当年补贴机具信息汇总表内的产品,凡购买非补贴机具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植保无人飞机并完成不少于200亩(含)的作业量后到注册所在地试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申请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4.两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拓印膜;
5.不少于200亩(含)的作业量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作业合同或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6.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植保无人飞机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文件(可网络截图);
9.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文件;
10.补贴受益对象承诺书(见附件2),补贴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复印件(见附件3)。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补贴申请信息。
申请补贴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如未在当地财政代发金融机构开设账户,需与当地代发金融机构签订代发协议,然后持代发协议、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到当地财政所办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代发协议中的当地代发金融机构提供的待发户为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的下账账户。鼓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创新兑付方式,探索使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银行账户直接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