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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函

发布日期:2019-02-27   来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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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背景

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标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限值提出了预告性要求,以引导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技术发展方向。该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台架试验排放限值和试验循环,但对于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控制总体技术要求还不完善,也未明确规定标准实施时间。2015年第三阶段标准实施以后,原环境保护部立即组织标准编制单位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对第四阶段标准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在细化相关技术要求的同时,明确提出了第四阶段标准的实施时间。

标准编制组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结合非道路移动机械及相关零部件和排放后处理等行业的技术进步情况,以及相关测试技术实际等方面综合考虑,对第四阶段标准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总体思路是以GB 20891-2014相关规定为基础,补充了瞬态测试循环的试验程序、车载法排放测试要求、非标准循环排放要求、颗粒物粒子数量限值、新生产机械排放达标要求及检查、在用符合性要求及检查和机械定位等具体要求。

由于需要完善和细化的内容较多,将通过标准修改单以环境保护标准(HJ)形式对GB 20891-2014进行补充。本修改单是对GB20891-2014中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环境保护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是对上述各项技术内容的具体规定。

2018年2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环办标征函〔2018〕9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组对各方反馈意见深入研究和认真处理,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完成标准送审稿,并通过了来自环保、非道路移动机械、零部件、排放测试等相关行业专家的技术审查;目前该标准已完成报批稿,待批准发布。

二、标准修改单主要内容

(一)前言部分

待第四阶段标准内容补充完善之后,GB 20891-2014前言中关于第四阶段标准的描述将均不适用,因此本修改单对原标准前言中有

关第四阶段标准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为如下三条:

1.前言第二段修改为“本标准规定了第三、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并预告性提出了第五阶段的限值要求。”

2.前言第七段修改为“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执行。”

3.前言倒数第二段后面增加一段:“自2020年12月1日起,凡不满足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生产、进口、销售;不满足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

(二)正文部分

在正文的相关部分写明GB 20891-2014与HJ 1014《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标准的关系,具体为如下两条:

1.第2章增加“HJ 1014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2.第10章第三段之后增加一段:“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按照HJ 1014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实施。”

通过修改和增加上述内容,明确了HJ 1014标准的作用,使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内容得以完善和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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