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黑龙江省绿色生态农业建设,鼓励秋季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促进黑龙江省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作业补助的实施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实施意见》指出作业补助要统一标准,定额补助。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方案》(黑政办规〔2018〕39号)规定,秸秆还田每亩补助40元,省级和县(市、区)分担比例1:1,即省财政每亩补助20元,各县(市、区)每亩自筹20元,对没有自筹资金的县(市、区),省将不予补贴。
同时,对作业进行智能监测,先干后补。各地要按照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有序组织作业。在本地当年补助区域内实现玉米秸秆还田且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以上,并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确保作业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后,要及时起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避免春季整地跑墒。
在补助面积确定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玉米种植情况和资金匹配能力提出还田计划,经市(地)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向省提出本地当年作业补助面积申请。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省安排确定的作业补助资金总额,结合各地申报情况,将计划补助面积分配下达各地,待年底各地补贴面积核实后据实拨付资金。
补助对象为全省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在本地当年作业补助区域内实施作业的农机户、现代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经农机指挥平台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