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扫描二维码,收藏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农机补贴网
查询系统,随时随地用手机查询农机补贴目录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区县(自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委托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需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1.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受理区县(自治县)确定的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发票上应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办理牌证照,并提交登记证书原件。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补贴受理:区县(自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受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在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采集录入购机者、机具、购机发票等信息。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受理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机具核验:受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机具核验。对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进行现场核验,并做好核验记录存档备查。对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轨道运输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应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进行现场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进行核验。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区县(自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抽查核实方式及比例。
(三)补贴信息公示。补贴系统自动将受理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实时链接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专栏链接网址:http://61.128.226.225:88/)进行公示。
(四)补贴信息审核。受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信息,区县(自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级抽查核实情况,及时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按兑付批次流转至县级财政部门,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该批次审核通过的补贴汇总表、花名册纸质资料。
(五)补贴资金兑付。区县(自治县)自行确定资金结算周期及兑付批次。县级财政部门对区县(自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交的补贴汇总表、花名册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确认后的汇总表、花名册交承办银行将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提供的银行卡(折)账户。
(六)退(换)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换)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换)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换)货的,可以退(换)货。对已补贴机具退(换)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换)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换)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区县(自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换货按程序重新申请补贴。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换)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区县(自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保存。
六、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2018—2020年我市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即遥控飞行喷雾机)规范应用试点,有关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市农委将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并将考评结果与补贴资金及市级监管工作经费分配挂钩。
区县(自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经费及补贴申请受理所需办公设备。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市农机鉴定机构要以先进、适用、绿色、高效为原则制定公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及时公开鉴定证书、鉴定结果和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市统一使用补贴系统软件,开展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区县(自治县)及乡镇(街道)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探索手机APP补贴申请、补贴信息公开、补贴进度查询等功能。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按有关规定优先补贴。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管理,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及时公示购机补贴者信息,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2)。市农委将按年度对区县(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市级、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监管”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316号)精神,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和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动态监管,防止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监管方式。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举报投诉受理,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渠道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县(自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八、方案与总结报送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区县(自治县)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并于5月底抄报市农委、市财政局。鉴于2018年度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去经销商化等重大政策调整,补贴申请由经销商受理调整为区县(自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受理,因此建议各区县(自治县)补贴实施方案以当地政府名义印发。
各区县(自治县)在每年12月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区县(自治县)实施方案及年度总结材料通过办公信息系统报送电子公文。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
九、有关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23- 12316、89133331(市农委)
023-67909982(市农机推广总站)
补贴系统:023-67006197(市农机推广总站)
产品归档:023-67992565(市农机推广总站)
质量投诉:023-49876370(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
投诉举报:023-89133358、89133213(市农委)
023-67909961(市农机推广总站)
材料报送:023-89133331(市农委)
023-67575326(市财政局)
附件:1.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_年度_区县(自治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
机者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