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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8   来源: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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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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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我省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鼓励各地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市级农机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业机械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及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开展资金需求测算。省农机局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各市资金需求测算情况及中央财政下达资金总量,安排下达市(区)补贴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下达后,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负责本辖区补贴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对资金结转量大的县(区)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市级农机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有结转的市(区)要高度重视,优先在下年使用结转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投档管理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实行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制。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发布后,自愿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机具投档相关规定提交资料,并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自主归档诚信行为负责,省农机局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自主归档原则上每年投档两次。
  六、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购买补贴机具。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销售价格等信息。
  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购买的补贴机具应为列入当年补贴机具信息表内的产品,凡购买非补贴机具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承诺书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安装完成后方可申请。县级农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资金申请表),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资金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应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街镇(社区)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三)核实公示
  街镇(社区)部门及时组织对辅助管理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一并核验及带机办理已核验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抽查核实表,见附件3)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要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5),街镇农机部门当月应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级农机部门。
  (四)资金兑付
  县级农机部门组织核验机具,对当月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级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及时登陆辅助管理系统确认点击。
  七、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级农机部门办理。县级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级财政部门意见,县级农机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八、部门职责
  (一)省级农机、财政部门
  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依据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全省补贴实施方案,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开展违规行为查处,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省农机局负责提出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并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组织制定、公布补贴额一览表,组织补贴机具投档,开展政策宣传,公开信息、业务培训、警示教育和绩效考核等。省财政厅负责补贴资金下达,开展业务培训等。
  (二)市级农机、财政部门
  市级农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补贴实施方案,开展资金需求测算。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资金计划的申请、下达及分配调剂,督促和指导县级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兑付。重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警示教育和绩效考核,审核县级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资金需求,组织开展补贴工作督导检查、违规查处和督办等工作。
  (三)县、镇农机、财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县、镇农机、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申请受理、核实公示、结算兑付等具体工作;开展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
  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对辖区县、镇职责适当调整,确保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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