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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西咸新区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局、财政局,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和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效高质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点击下载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4月3日
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我省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施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促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与政策支持融合增效,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及产品资质
(一)补贴范围
根据农、财两部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结合我省重点推进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果、畜、菜、茶等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的实际,我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农、财两部确定的补贴范围中选择确定补贴机具品目,实施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逐步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持续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
补贴范围划分为重点品目、普通品目,实施分类补贴。确定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5大类38个小类96个品目,其中:一类重点品目79个、二类普通品目17个(详见附件1)。
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时调整按照年度进行。此外,为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全省将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 ,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
市、县(区)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二)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各实施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对补贴对象当年享受资金总额和数量设置上限,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局组织测算。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等普通机具品目,适度降低补贴额。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各市(区)对购机者反映及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上报省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