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机行函〔2018〕3号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强化延伸绩效考核,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高效规范实施,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17〕35号)有关精神,省级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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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核查及绩效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与第三方机构的对接配合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全省农机补贴第三方核查及绩效抽查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指定工作部门,落实专人担任对接联络员,合理安排时间和行程,提供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清册,准备相关的台帐资料,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包括协助进村入户开展补贴机具核实、对经销商规范经营情况核查等。
二、切实提高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水平
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等事项;从严从实做好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提高政策实施管理水平。要对照第三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整改时限。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第三方机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由各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有关县(市、区)的联系人员名单(附件2),2018年1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jsnjbt@sina.com <mailto:jsnjbt@sina.com>。
联系人:省农机局行业发展处,徐幸;电话:025-83275253。省财政厅农业处,王芃;电话:025-83633155。
附件点击下载
  1.全省农机补贴第三方核查及绩效抽查工作方案
2.农机补贴第三方核查及绩效抽查联系人员名单汇总表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行业发展处
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处
2018年1月11日
附件1: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第三方核查及绩效抽查工作方案
一、核查单位和核查范围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相关精神,选择江苏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京永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分三个组完成2017年全省农机补贴第三方核查及绩效抽查工作,核查范围覆盖全省36个县(市、区),包括:
| 设区市 | 核查的县(市、区) | 
| 南京市 | 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 | 
| 无锡市 | 江阴市 | 
| 徐州市 | 丰县、沛县、铜山县 | 
| 常州市 | 溧阳市、金坛区 | 
| 苏州市 | 张家港市、太仓市 | 
| 南通市 | 通州区、如东县、如皋市 | 
| 连云港市 | 赣榆区、东海县、灌南县 | 
| 淮安市 | 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 | 
| 盐城市 | 滨海县、建湖县、东台市、大丰区 | 
| 扬州市 | 邗江区、仪征市、高邮市、江都区 | 
| 镇江市 | 丹徒区、句容市 | 
| 泰州市 | 兴化市、泰兴市、姜堰区、 | 
| 宿迁市 | 宿城区、泗阳县、泗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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