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标准
(一)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批处理时间≤24h,批处理量≥2t的制肥机,补贴50000元/台(套)。
(二)施肥机。行数≥6行的化肥同步深施机,补贴9000元/台。
(三)工厂化育秧设备。批次育秧盘数量在500盘-3000盘的工厂化育秧设备,补贴27000元/台(套);批次育秧盘数量在3000盘以上的工厂化育秧设备,补贴80000元/台(套)。
三、补贴对象
大型工厂化育秧设备补贴试点补贴对象仅面向全省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其他新产品补贴试点补贴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含农牧渔民、居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
四、实施时间和补贴额度控制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化肥同步深施机、大型工厂化育秧设备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按照通过审核的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审批结算补贴资金。全省补贴资金总额2000万元,用完为止。
五、补贴申办流程
(一)产品申报审批
按照产品现场演示、企业自主申报、省级研究审定的程序进行产品申报审批。申报企业对其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申报审批具体程序和要求见申报指南,申报指南载于湖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下载中心。在第一期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中归档的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产品和在省级先进适用产品购置补贴中归档的化肥同步深施机、大型工厂化育秧设备产品,直接纳入本期试点产品范围。
(二)补贴申办程序
1、申请购机。申请补贴人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以下简称“补贴受理点”)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信息系统,打印《申请表》。个人申请同一品目补贴机具限额1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同一品目补贴机具限额3台。打印《申请表》后3日内,申请人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
2、申办补贴。申请补贴人在购机后5日内带所购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补贴受理点”申请办理补贴手续。“补贴受理点”审核资料,受理补贴申请,录入相关信息。
3、机具核实。各县市区农机局要在申请人购机1个月后对补贴机具实地逐台复核,确认机具购买真实、符合条件、投入使用,方可结算。
凡已获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新产品试点机具,不再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其他程序和要求参照《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关于调整《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