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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机办发〔2017〕6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农机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管理水平,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我们对《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农机局
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
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坚持“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购置机具,所购机具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和品目范围内。经销企业(生产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
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等资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购机者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件,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初审,将申请人及所购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指导申请人填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印章。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对其提供的申请补贴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核实公示
(一)成立核实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实工作,会同村委会组成核实组。
(二)核实方式:“见人、见机、见票” 逐台核实。
(三)核实内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对象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是否合规,申请人所购机具是否真实合规。
(四)核实流程:核实人员将核实情况填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应栏中,由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表2),按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