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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
加强行业管理,是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针对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引导。
(一)推进服务标准建设。鼓励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将相关标准或规范及时编成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或明白卡,加强宣传推广,周知服务主体和广大农户,确保服务标准得到贯彻执行。
(二)加强服务价格指导。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托管服务价格。要防止个别服务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三)加强服务组织动态监测。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从事生产托管的各类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探索建立服务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于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
(四)加强服务合同监管。加强对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发挥合同监管在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维护农户利益等方面的作用。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探索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合同,明确合同的标的、期限、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效果评价、违约责任等内容,提高合同的规范化程度。
四、切实做好当前农业生产托管重点工作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将其作为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强化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今年,中央财政已将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作为支持重点,《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对项目实施作出了专门部署。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及时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推动机制。省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托管服务发展情况、农户生产需求,科学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内托管服务的目标任务,指导项目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会同财政部门尽快研究制定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建立多方参与考评机制,制定服务效果认定标准和方式,为开展绩效考评做好准备工作。市、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具体服务标准和规范,指导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建立完善服务台账和档案,督促服务组织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实施作业。
(二)做好农业生产托管统计工作。农业生产托管统计是衡量托管服务发展程度的重要手段。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托管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条件,认真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7〕10号)的要求开展统计。要准确把握统计口径,合理选择统计方法,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和宣传工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鼓励基层探索创新托管服务方式和模式。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对农业生产托管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为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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