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作业机具。参加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并可享受补助的作业机械,必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已经安装秸秆还田检测仪的机车,所安装的检测仪需能够与我省农机指挥平台实现有效数据连接。2017年以前已安装深松整地检测仪的机车,可通过产品升级,实现秸秆还田检测功能,同时保留深松整地检测功能。
(四)明确验收方式。驾驶员在开始作业时要登陆农机指挥平台,确认检测仪是否运转正常。在作业期间,也要每天登陆农机指挥平台,比对平台显示作业量与实际作业量。作业时要注意观察,一旦发现检测仪显示异常,要暂停作业,立即报修,对不及时报修而导致的作业数据丢失等问题,由驾驶操作人员承担相关责任。对擅自挪动、拆装检测仪部件以及没有作业机具作业影像的,农机指挥平台将不予确认作业面积。各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有专人每天查看农机指挥平台显示的机车作业记录和质量分析,向机主反馈作业数量和质量等信息,建立工作日志。发现机具作业图像不清晰等测试设备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机手,并马上联系售后,尽快协调解决。
作业结束后,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对照在各级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上监测到的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在县、乡、村同步公示,对公示存在异议的,需进一步组织人工复查,经与指挥平台沟通确认后,确定作业面积。
四、补助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方案,合理划定作业区,确定组织工作方式,明确工作责任分工。
(二)组织作业。各县(市、区)一定要组织已安装秸秆还田检测仪的机车开展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作业地块由村委会负责质量验收,县、乡在作业期间加强指导,随机抽查。同时要指导作业者填写《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附表1)和《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表2),作为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基础材料。
(三)公告公示。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并指导乡、村将本地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在县、乡、村同步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补助对象和面积,并由财政部门对补助标准和金额进行确认后,由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地)农机管理部门。
(四)市(地)核定面积。各市(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各县(市、区)上报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进行复核,确定补助面积和对象后将《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表3)以正式文件报省农委农机局,电子版以市(地)为单位于12月15日前统一报省农委农机局,电子邮箱nj82659224@126.com。
(五)兑现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依据省下拨资金和农机部门确认的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作业者。各县(市、区)在兑现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时,要搞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同一地块已享受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的,不再享受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等作业补助,避免出现对同一支持环节,补助标准不一致、政策抵触以及重复、多头补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