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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总站)财政局:
为提升全省耕地地力,促进绿色生态农业建设,按照《黑龙江省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实际,制定了《2017黑龙江省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 9月4日
2017年黑龙江省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省绿色生态农业的建设,按照《黑龙江省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省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实际,以提升耕地地力和秸秆禁烧为主要目标,鼓励秋季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促进全省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适当补助玉米秸秆机械化深翻或松耙还田作业,鼓励引导农民大力实施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提高耕地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地力,实现耕地用养结合,减少秸秆焚烧,提高玉米秸秆利用水平,保护全省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生态农业健康发展。
二、补助对象、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全省地方(不含农垦)在本县(市、区)实施玉米秸秆翻埋、碎混直接还田作业,并安装具备秸秆还田远程自动检测仪器的本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补助标准。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每亩补助40元。
(三)技术要求。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参照省农委下发的《关于推广黑龙江省秸秆还田耕种机械化技术模式的通知》(黑农委函〔2016〕464号)中规定的翻埋、碎混秸秆还田模式执行,实施玉米秸秆直接还田。深松、深翻深度达到30厘米,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后,要及时起大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避免春季整地跑墒。
三、补助要求
为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在补助实施上做到“四个明确”。
(一)明确资金拨付方式。省农委审核并汇总各级农机指挥平台显示的各地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与各市(地)农机管理部门上报面积进行比对确认后,按照补助标准,形成资金分配意见,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将2017年补助资金下拨各地,各地按作业面积将补助资金拨付给补助对象。
(二)明确作业方式。在机械收获基础上,对在实施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中,采取深平翻或松耙作业方式给予补助。同一地块有深翻、深松、耙地等多项或重复作业的,经秸秆还田检测仪检测合格后,只给予一次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不得重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