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加快形成农机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通过绩效考核,及时掌握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检验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完善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切实推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专项资金实现效益最大化,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考核原则
(一)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科学规范的考核程序和方法,对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量化,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指标明确、科学简便。选择能够衡量政策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考核方法和程序要科学简便,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量化考核、综合分析。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全面系统地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注重加强项目实施的效益分析,综合评价项目对推动农机化发展的贡献率。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机构分工是否明确;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监管督查是否有效开展,对项目执行中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是否采取措施,并及时予以纠正;是否贯彻落实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度月报、周报制度;是否启动安装或已安装深松作业信息化监测设备等。
(二)资金管理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深松作业补贴的情况。
(三)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是否达到既定的作业数量、质量和效益;各地深松整地作业远程信息化监测面积是否达到全年作业任务的85%,单台机具作业质量信息化监测验收合格标准是否低于85%。项目当年完成情况对长期目标和指标实现产生的影响等。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省农机局负责对各市州农机管理部门及省农垦事业办等承担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任务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绩效考核。省农垦事业办负责对所属农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县市级自评、省级核查和综合评估等步骤实施。
(一)县级自查自评阶段(12月15日前)
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提交书面自评报告。自评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依据充分,确保准确无误,经得起查验核实。
(二)市级考核阶段(12月20日-30日)
各市州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成立绩效考评小组,通过资料审查与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所辖各县(市、区)的自评报告进行查验核实,对各县(市、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评价,全市(州)绩效考核综合报告报省农机局。
(三)省级考核阶段(2018年1月10日-1月30日)
省级考核小组通过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州及部分县市进行查验核实。根据材料审核及查验核实情况,提出绩效考核结果,形成全省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