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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农计发〔2017〕27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机)局(委、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39号)精神,为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速农机新产品新装备推广应用,经商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农机局联系。
湖北省农业厅
2017年8月7日
湖北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新产品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新产品范围。
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为农业用北斗终端、田间轨道运输机和水稻侧深施肥机等3类产品。
(二)新产品资质条件。
1.拥有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文件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
2.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型证明文件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3.在我省3个及以上县(市、区)田间实地试验验证情况,并提供相关县(市、区)农机部门的推荐意见。
4.产品标准的先进性评价情况等。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上述五项条件须同时满足。
(三)新产品补贴标准。
湖北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试点区域及补贴对象
(一)试点区域。
新产品原则上可在所有产品适用县(市、区)开展试点,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不合格县(市、区)不得开展试点工作。
1.农业用北斗终端在我省北斗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县和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
2.田间轨道运输机在全省山区、丘陵县(市、区)开展试点。
3.水稻侧深施肥机在全省水稻主产区县(市、区)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