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流程
(一)产品申报审批。按照产品企业自主申报、田间实地试验验证、市农机局组织研究审定、“青岛农机化信息网”公示的程序进行产品申报审批。申报企业对其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申报审批具体程序和要求见申报指南,申报指南载于“青岛农机化信息网”。
(二)确定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补贴额。市农机局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成本与价格核定。组织专家组对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补贴额进行论证,通过“青岛农机化信息网”对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及其补贴额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青岛市农机局发布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导入补贴系统。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信息导入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四)补贴对象、补贴操作程序。参照《青岛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五)资金兑付。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的补贴资金在经过一个作业周期后再行兑付,补贴资金兑付流程参照《青岛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五、责任主体化分
1、获得农机新产品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要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建立参与试点企业书面承诺制。新产品补贴试点产品产销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承担主体责任,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且其性能达到企业承诺的指定标准,售后服务符合相关规定。
3、新产品补贴试点产品补贴资格因生产或经销企业违法违规被农机管理部门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其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监管。在实施过程中,对列入试点的补贴机具补贴比例过高、产品质量不稳定、用户投诉较多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的,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可先暂停补贴,对相关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青岛市农机局。青岛市农机局依据调查情况及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建议,对其进行处理,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相关部门。
(二)加强信息公开。在青岛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全面公开试点品目及产品、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操作方式、实施区域、受益信息等情况。公告新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提示信息。
(三)加强绩效管理。市农机局将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列入区、市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内容,及时掌握新产品补贴资金使用、补贴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新产品补贴试点政策实施成效、提高新产品补贴政策落实效果。
(四)加强全程监督管理。及时总结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执行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区、市农机部门将本年度新产品补贴试点实施情况总结报市农机局。
(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新产品补贴试点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对积极主动探索,非故意违法违规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负面影响或损失,不予追责;对非企业主观故意、产品技术争议等引发的问题应以整改完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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