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全面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的第一年,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指导督促市、县级部门共同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细化省级方案。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省级实施方案在下发实施前要与农业部、财政部充分沟通,并于8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三)强化政策公开。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省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评估。财政部、农业部将制定出台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依据下达各省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省级财政、农业部门也要科学制定本地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五)注重信息调度。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分别于8月31日、10月31日和12月31日前向农业部、财政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部、财政部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农业部 财政部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