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按《通知》要求上传资料
1.未上传有效的推广鉴定证书。上传的证书资料为非申报产品证书。
2.未上传有效的推广鉴定报告/推广鉴定检验报告/证书续展报告(如有)。上传的不是申报产品的推广鉴定报告/推广鉴定检验报告/证书续展报告(如有);推广鉴定报告/推广鉴定检验报告/证书续展报告(如有)与证书发证日期时间节点不符;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不是推广鉴定报告关联的;报告缺页内容不全。
3.证书、报告非原件扫描。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证书续展报告(如有)及推广鉴定检验报告未采用原件扫描。
4.未上传有效的排放证明材料。未上传配套柴油机的排放证明材料;排放证明材料不全缺柴油机型号页。
5.上传的排放证明材料柴油机型号与报告不符。包括上传的排放证明材料中柴油机的型号与报告(含变更确认报告)不符、未上传报告(含变更确认报告)中明确的所有现配套柴油机(含选装)的排放证明材料。
根据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的实施及环保部等部门的规定,现阶段配套的柴油机必须符合国Ⅲ要求的。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6号)规定,企业可自主变更配套柴油机,但必须在相关规定允许变化范围内,也就是说在相应推广鉴定大纲(如DG/T 001-2016《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DG/T 002-2016《手扶拖拉机》等)的产品变更章节中规定的允许变化范围内、且不需追加检测进行确认的项目,企业可自主变更并保存变更批准文件(或变更确认报告)。但企业本次报送归档时提交的配套柴油机自主变更批准文件(或变更确认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以致排放证明材料柴油机型号与报告不符而审核不通过。
1)自主变更批准文件变更前柴油机型号与原报告不符、变更内容与原报告无关;
2)自主变更批准文件变更前柴油机型号未包括原报告所有配套(含选装)柴油机型号;
3)自主变更批准文件变更后柴油机相对于原报告柴油机的变化超出大纲规定的允许变化范围,如轮拖柴油机标定转速的变化,大纲DG/T 001-2016规定,是需追加检测进行确认的项目,轮拖柴油机标定转速的变化不是企业可以自主变更的项目,也就是说,企业自主变更后的柴油机标定转速是不允许变化的。
6.上传资料不清晰无法确认信息。上传的资料内容不清晰,不能正常查看确认信息。
(联系人:林彩丽020-37388560、李锡金020-37358033、陈坚松37373760)
附件: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信息汇总表(公示稿) 点击下载" textvalue="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信息汇总表(公示稿) 点击下载">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信息汇总表(公示稿)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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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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