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省、市、县分级受理、三级联动的监管机制。省级负责制定办法、创设机制、组织督导和全省联动,并对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决定等;市级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机制、办法,负责组织督查并调查违规行为,约谈违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违规企业整改、提出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建议等;县级负责调查取证、约谈告诫、核实整改结果等。
各市县要畅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妥善解决各类问题和矛盾,加大对在他地发生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打击违规行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违规行为线索以群众投诉为主,各市、县也可联动处理,发现违规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上报省局。对违规造成的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由违规(生产、销售)企业按原渠道退回,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今年的《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取消了购机者信息24小时预录入功能,加强了对进入“灰名单”经销企业的管理,凡是造成补贴信息作废数量超过10条或超过其销售机具数量10%(100台以上)的经销企业将自动进入灰名单,各市县要作出相应的处罚。
各市要分阶段、有重点的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督导,要形成督导报告在全省范围内相互交流,起到纠偏除弊、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作用。
五、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和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晋农机计字〔2013〕18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机制研究,深入开展调研,梳理存在问题,分析有关数据,及时归纳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科学组织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推动全省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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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6日
附件:
山西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8个大类,19个小类,44个品目)
序号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机具品目 | 分档属性 |
1 | ||||
2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通用 | |
3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
4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
5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通用 | |
6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
7 | 通用 | |||
8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通用 | |
9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
10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
11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通用 | |
12 | 中耕机械 | 中耕机 | ||
13 | 田间管理机械 |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 通用 | |
14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通用 | ||
15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通用 |
16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
17 | 收获机械 | 通用 | ||
18 | 收获机械 | |||
19 | 收获机械 | 通用 | ||
20 | 收获机械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