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9, 63, 200); text-decoration: none;">2017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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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鉴[2017]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鉴定站,总站各有关处室:
为了贯彻《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我站组织对《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2]21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7年4月17日
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程序,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部级推广鉴定的受理、鉴定、公告、发证、变更及证书续展等工作。
第三条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称总站)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科技外事处负责农机鉴定机构的部级能力认定、鉴定机构监督检查、部级推广鉴定的投诉处理;
(二)标准技术处负责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大纲的技术归口;
(三)鉴定四室负责部级推广鉴定受理、任务安排、鉴定结果审查、公告以及证书发放工作;负责组织部级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变更、产品信息变更和证书续展的受理、任务安排、结果审查及公告等工作;负责证书信息变更的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制定部级推广鉴定报告、续展报告及证后信息变更报告格式;负责提出和发布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信息变更等作业指导书;负责组织研究解决部级推广鉴定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第四条 通过部级能力认定的农机鉴定机构(以下称项目承担单位)在部级鉴定能力认定范围内承担部级推广鉴定任务、证书续展检查及须经试验验证的产品信息变更的审查确认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受理与任务安排
第五条 申请部级推广鉴定的农业机械生产者(以下称制造商)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覆盖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不含贴牌生产)。
第六条 申请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应是部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范围内产品,且申请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三、四、六项的规定被撤销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证书。
第七条 制造商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提出部级推广鉴定申请,总站鉴定四室统一接收。
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持证的,证书持有者应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未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的,不予受理,证书持有者可按初次鉴定方式重新申请鉴定。
第八条 制造商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符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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