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委函〔2017〕48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
为加强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精准化,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60号)的规定和省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使用要求,结合我省发展农机化、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际,省农委组织制定了《2017年度省级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请市州将拟申报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资金额、建设地点等基本情况制成表格,并结合市州审查情况排列次序,附申报书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文档),于2017年5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委。
联系人及电话:汤茂 0851-85286981
邮箱:gzsnjjjgc@163.com
附件:2017年度省级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指南
2017年4月6日
附件
2017年度省级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和支持方向
(一)围绕省、市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产业发展的需要优先布局,进一步巩固扶持农民农机合作组织建设,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优化装备结构,增强农业及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能力。
(二)依托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及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拓展农机化运用领域,稳步提高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二、项目设置和资金安排
(一)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申报主体:县级农机部门
实施主体: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资金规模:100万元以下(以10取整)
支持方式:先建后补
支持环节、资金分配量和补助标准
1、机具购置补助(含设施农业装备补助)
资金分配量:不低于项目资金的80%;
补助标准:中央购机补贴额+项目补助资金=机具总价的80%。
2、其它补助
(1)机库棚建设补助。机库棚建设结构为钢架活动板房和塑钢棚。
资金分配量:不高于项目资金的10%;
补助标准:实际造价的70%。
(2)社员技能培训、示范演示、农机维修工具、信息化管理设备、示范作业农资(作业油料、化肥、种子、农药、农膜)等购置补助。
资金分配量:不高于项目资金的10%;
补助标准: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