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9, 63, 200); text-decoration: none;">2017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五、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向其确定的经销企业出具补贴产品销售授权书,督促经销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经销企业违法违规经销补贴产品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销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或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标识。
自治区农机局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从2017年起,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购机者应到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购机补贴手续。
六、相关责任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产销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因提供补贴产品的销售价格不真实,致使其补贴额畸高,农机化主管部门调整补贴额标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已结算兑付补贴资金的,由农机生产企业负责退缴多补资金上缴国库。购机者明知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畸低、补贴额畸高并接受经销企业出具的虚假发票的,属故意隐瞒、合伙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自行承担。
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补贴产品经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畸低、补贴额畸高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农机局接到报告或举报、投诉后,应立即关闭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暂停办理相关产品的补贴手续,并及时开展调查处理。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七、操作流程
(一)补贴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操作流程、简政放权、明确职责,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2017年我区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验机具、上传人机合影照片、登记建档、录入相关信息等工作。补贴操作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自主购机,并对其购买的机具是否符合补贴政策规定承担相应风险。
对于所销售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应如实出具购机发票(在备注栏内列明补贴金额,如增加配件,需注明相应金额),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属于实行登记管理且整机出厂的机具,标注有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并与整机铭牌上标注相一致)。
2.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及其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请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银行帐号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或组织机构注册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并配合做好机具核验工作。
3.核验机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资格及所带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审核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已注册登记的机具,可在核对牌证无误后不再重复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