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style="text-align: center; white-space: normal; 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9, 63, 200); text-decoration: none;">2017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资金重点补贴水稻、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个大类34个小类82个品目(详见附件1)。根据广西实际,选择水稻、甘蔗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重点机具设备列入自治区资金累加补贴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对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粮食烘干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械实行中央资金敞开补贴。
中央资金补贴额低于500元的单台(套)机具,是否列入补贴范围,由各地自行决定。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且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纳入新产品补贴试点的产品除外)。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实行定额补贴制度,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内实行统一定额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机具销售价格偏低、补贴额偏高时,将适时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标准补贴。
农业部统一分档的通用类农业机械,其分档按照农业部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可进行细化分档;农业部未统一分档的通用类和非通用类农业机械,由自治区进行分档。各档次机具的中央资金补贴额按“三不超过”原则,即:不超过该档产品中央资金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2016年广西补贴额标准、不超过2016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进行测算。
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下列比例进行累加补贴:
1.水稻插秧机。
4行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水稻种植大户购买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其余对象购买的,自治区配套资金不累加补贴。
其它水稻插秧机:自治区配套资金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3.12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20%累加补贴。
4.批处理量10t及以上的循环式粮食烘干机: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5.甘蔗种植机: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
6.甘蔗收获机: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最高限额为25万元。中央资金补贴额≤25万元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25万元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25万元累加补贴。
7.自走式甘蔗割铺机: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
8.四冲程汽油机斜挂式圆盘甘蔗割铺机: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