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style="text-align: center; white-space: normal; font-family: " lucida="" microsoft="" line-height:="" margin:="" padding:="" color:="" text-decoration:="">2017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四、实施时间和补贴额度控制
实施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3月31日。
按照通过审核的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审批结算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总额2000万元,用完为止。
五、补贴申办流程
(一)产品申报审批
按照产品现场演示、企业自主申报、省级研究审定的程序进行产品申报审批。申报企业对其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申报审批具体程序和要求见申报指南,申报指南载于湖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下载中心。
(二)补贴申办程序
1、申请购机。申请补贴人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以下简称“补贴受理点”)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信息系统,打印《申请表》。个人申请同一品目补贴机具限额1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同一品目补贴机具限额3台。打印《申请表》后3日内,申请人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
2、申办补贴。申请补贴人在购机后5日内带所购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补贴受理点”申请办理补贴手续。“补贴受理点”审核资料,受理补贴申请,录入相关信息。
3、机具核实。各县市区农机局要在申请人购机3个月后对补贴机具实地逐台复核,确认机具购买真实、符合条件、投入使用,方可结算。
其他程序和要求参照《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关于调整《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1、获得农机新产品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购机者对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试点产品产销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承担主体责任,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且其性能达到企业承诺的指定标准,售后服务等符合相关规定。
3、试点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试点产品的资格因生产或经销企业违法违规被农机管理部门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其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试点结束后,本实施方案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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