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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9, 63, 200); text-decoration: none;">2017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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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农机产发〔2017〕11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3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意见》(农办财〔2016〕6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制订了《湖南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系。
附件:湖南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7日
附件
湖南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3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意见》(农办财[2016]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制订本方案。
一、补贴机具范围和条件
(一)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品目范围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轻型履带拖拉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面向全国企业自愿申报。
(二)机具申请新产品试点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2、技术上先进,填补国产农机制造空白,或具有重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和集成创新特征;
3、生产上急需,能够有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或能够显著提升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机械化水平;
4、安全上合格,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
5、风险上可控,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各种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6、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级以上农机鉴定部门的鉴定(包括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或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
7、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2个县市区现场演示,获得所在市州、县市区农机部门的认可与推荐。2016年在我省有销售补贴记录的产品,可不进行现场演示评价。
二、补贴标准
(一)履带自走式旋耕机。1200mm≤耕幅<1600mm的,补贴10000元/台;1600mm≤耕幅<2000mm的,补贴13000元/台;耕幅≥2000mm的,补贴15000元/台。
(二)轻型履带拖拉机。50马力≤功率<70马力的,补贴14000元/台;功率≥70马力的,补贴16000元/台。
(三)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批处理时间≤24h,批处理量≥2t的,补贴50000元/台。
三、补贴对象
新产品补贴试点补贴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含农牧渔民、居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