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style="font-family: " lucida="" microsoft="" line-height:="" text-align:="" white-space:="" margin:="" padding:="" color:="" text-decoration:="">2017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出资购置项目建设所需机械设备能力,有项目建设积极性,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家庭牧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数量适宜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经济核算合法;并且牲畜棚舍、储草棚建设适宜机械作业、设备安装运行。
3、优先安排畜牧业部门的家庭牧场项目区,鼓励与该项目结合,建设机械化现代家庭牧场。
4、畜牧业机械化流动服务队限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且具有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经验,有良好的市场拓展能力。
三、投资方式
农机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机械化示范牧场作业补助项目采取先建后投和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即拟建合作社和牧场先按照总投资规模、建设期限设计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经所在盟市农机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报告自治区备案后,拨付自治区专项资金。机械化示范牧场作业补助程序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进行,即机械化示范牧场按照全程机械化技术要求完成各环节机械设备配置,并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经所在地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公示后,向所在盟市农机主管部门上报作业补助资金明细,经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并报告自治区备案后,拨付作业补助资金。
四、项目管理
农机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机械化示范牧场作业补助项目采取盟市申报-自治区审定-旗县实施-自治区、盟市、旗县农机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封闭管理方式运作。
(一)申报
1、农机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机械化示范牧场作业补助项目的申报单位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牧户(养殖户)、牧场,首先由申报单位自愿向所在旗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及申报材料审查,上报盟市农机主管部门;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报自治区农牧业农机局。
2各盟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两类项目中各选择2-3个项目进行申报,自治区根据各地申报拟选项目质量安排项目数量,不搞提前下达指标。
3、项目申报严格按照上述申报条件及项目申报书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见附件),不能缺项,不能弄虚作假。
(二)管理
1、项目所在旗县应严格审查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对拟选对象资格的真实性把关负责。
2、项目所在旗县农机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协助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进行项目管理,保证项目按照设计内容、时限完成。
3、项目所在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把握方向,解决存在问题。对所属旗县项目设定督查次数、预验收时限,并严格落实,防止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现象发生。
4、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巡查调研项目工作开展情况,选择先进、推介典型、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完善做法、提升管理。
(三)验收
1、2017年12月底前,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完成对所属旗县项目验收,并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此前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完成项目自查。
2、盟市验收不达标的,允许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到期仍未完成建设任务,取消项目承担资格,项目资金结转下年度另做安排。
3、项目验收合格后,验收材料报自治区备案,自治区根据各盟市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下年度项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