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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产品审批流程
(一)产品现场演示。申报产品范围内符合1-8项申报条件的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新进补贴机具实行现场演示评价制度的通知》(湘农机产发〔2016〕18号)的要求,自主联系我省两个县市区进行机具现场演示评价。
(二)企业自主申报。生产企业向省农机局申请,提交产品申报资料(申报书格式附后)。
(三)省级研究审定。省农机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研究拟定《湖南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补贴目录》(下称补贴目录);补贴目录在湖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公示五天;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对补贴目录联合审定。
三、企业申报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内容:申报企业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必须胶装)。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的书面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10项内容:
1、申报书(封面加盖企业印章);
2、湖南省农机新产品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产品彩色照片(6寸,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加盖企业印章);
6、有关发明专利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演示县市区农机部门撰写的现场演示评价报告、演示评价表及演示市州农机部门的总体评价报告(原件);
8、推广鉴定或定型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报告;
9、企业承诺;
10、机具铭牌照片。
2015年在我省有销售补贴记录的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轻型履带拖拉机或2016年在我省开展新进补贴机具现场演示并获市县农机部门认可的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轻型履带拖拉机,提供上述1、9项材料申报即可。
(二)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有效;
2、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鉴定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演示评价报告、演示评价表、演示总体评价报告等文件中企业名称及产品名称、型号应一致;
3、企业地址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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