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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农机产发〔2016〕105号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3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意见》(农办财〔2016〕65号)精神,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新产品试点。现就农机新产品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及条件
产品品目范围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轻型履带拖拉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且符合《湖南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申报审批指南》(见附件)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根据《湖南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申报审批指南》要求,于2017年1月6日前向我局申请,提交产品申报材料。2015年在我省有销售补贴记录的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轻型履带拖拉机或2016年在我省开展新进补贴机具现场演示并获市县农机部门认可的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轻型履带拖拉机,提交申报书、企业承诺书(格式见申报审批指南)即可。
三、信息报送责任
农机生产企业对产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虚假申报造成的财政资金流失,由生产企业负责缴回。
联系人:杨力;联系电话:0731-85066278;电子邮箱:hnnjcyb@vip.126.com;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6号省农机局316室;邮编:410015。
附件:湖南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申报审批指南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湖南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申报审批指南
为落实《湖南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下称试点方案),规范农机新产品的申报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产品范围和条件
属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轻型履带拖拉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品目的农业机械。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
2、配置和参数符合《湖南省2016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的相关要求。
3、技术上先进,填补国产农机制造空白,或具有重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和集成创新特征。
4、生产上急需,能够有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5、安全上合格,产品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
6、风险上可控,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各种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7、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级农机鉴定部门或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的鉴定(包括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或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
8、机具铭牌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标志标识的通知》(湘农机产发〔2016〕12号)的相关要求。
9、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2个县市区现场演示,获得所在市州、县市区农机部门的认可与推荐。2016年在我省有销售补贴记录的产品,可不进行现场演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