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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计〔2016〕243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中心)、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局,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3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意见》(农办财〔2016〕65号),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1日
福建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3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意见》,为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引导市场主体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导向作用,本着鼓励创新、农业急需、风险可控、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品目和试点品目产品资质
(一)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2个品目列入我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
(二)列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农业机械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 符合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15);
2. 技术较为先进,适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
3. 应取得法律授权的第三方质量认可和产品定型证明文件。
4.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的建造材质应使用不锈钢与高密度聚乙烯板,且装置处理出来的物料中,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应达到有机肥标准,重金属总铜、总锌数应达到复混肥标准。
获得国家有关发明专利的产品优先考虑。
二、试点区域及试点品目补贴额一览表
(一)食用菌料装瓶(袋)机:在2015年度食用菌生产1000万袋以上的古田、屏南、尤溪、闽清、邵武等5个县(市)开展试点。
(二)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在2015年度全省生猪出栏头数排名前20位及活鸡(肉鸡、蛋鸡)、活鸭(肉鸭、蛋鸭)、奶牛出栏头数前5位的县(市、区)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开展试点,共30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
(三)试点品目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