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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企业标准
1)采用企业标准的,提供企业标准复印件一份。
2)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提供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作为本企业产品标准执行的证明文件。
5、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1)产品使用说明书应为提交给用户的印刷版,内容清晰,应包含申请产品型号名称。
2)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企业信息应与申请表填写制造商名称一致。
6、认证证书
1)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如水泵、饲料粉碎机械、脱粒机等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单位一致,生产许可证证书附件中的范围应包括申请产品。
2)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如18.4kW以下轮式拖拉机、植保机械等,应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上应包括申请产品型号名称。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二)农业机械产品推广鉴定大纲要求补充的部分材料要求
1、机构代码证
制造商和生产厂不一致的,应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注册商标
产品注册商标(如有)批文复印件或产品注册商标申请证明文件。
3、样机照片
按大纲要求提供,能清晰体现样机特征。
4、产品规格确认表
按大纲要求的格式填写申请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并加盖公章。
5、可靠性试验报告
首次申请省级推广鉴定的,按大纲规定需要提供产品的可靠性试验报告。如有可靠性试验报告,可随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如未提供可靠性试验报告的,可先受理,项目下达给项目承担部门后,在鉴定过程中再提供给项目承担部门。
6、发动机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需提供满足国家第三阶段排放要求的型式核准证书复印件。
7、产品生产、技术、销售和服务等情况报告。
(三)其他材料要求
1、销量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鉴定的产品,生产量和销售量应满足有关要求。企业应提供该型号产品的正规销售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中小型农业机械发票显示数量累计不少于20台、中型不少于10台、大型(或成套设备)不少于5台(套)。
2、用户清单
申请企业应提供申请产品的用户清单并加盖公章,用户数量符合大纲要求。企业应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符合农机推广鉴定大纲涵盖机型规定的,可与主机型合并申报,但应同时提供产品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强制性认证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书及大纲要求补充的材料。涵盖机型的材料与主机型相同时,可不重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