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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要求
(一)产品应在最新公布的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中。
(二)企业资质应符合要求。申请省级推广鉴定的企业应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申请鉴定产品的生产、制造或组装,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如果制造商名称与生产厂名称不一致的,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生产厂的营业执照和两者隶属关系的证明。对于制造商与生产厂无隶属关系的,应由生产厂直接申请省级推广鉴定。
(三)申请省级推广鉴定的产品应是定型产品,生产量和销售量应符合要求。
(四)申请企业在确定前三条都满足要求后,按省级推广鉴定申请材料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则不受理该产品申请。
(五)所有申请材料都要加盖公章。
(六)一个申请产品准备一套申请材料,按申请材料清单顺序夹好装入资料袋中,资料袋封面附上申请材料清单,企业准备好后要对照审查要求自查。
(七)推广鉴定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推广鉴定受理机构一旦发现申请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则根据项目执行的进度作出如下处理,如刚刚提出申请的则不受理,对已经受理并实施的该项目进行撤销,对已经完成的该项目不推荐发证。
(八)2016年度省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申请续展的,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出续展申请,证书续展的申请不需要提供产品定型证明文件,但应提供原省级推广鉴定证书及报告复印件;如果产品参数有变化,应填写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对照表。
二、申请材料
(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要求提供的材料: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填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法人代表签字,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表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申请者营业执照应为企业法人执照。
制造商与生产厂名称不一致时,应同时提供生产厂的营业执照(如有)和两者隶属关系的证明。对于制造商与生产厂无隶属关系的,应由生产厂直接申请。
2)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鉴定产品类别的生产、制造或组装等范围。
3、产品定型证明文件
1)省级推广鉴定有效期满续展的,提供原省级推广鉴定证书和报告复印件。
2)初次申请省级推广鉴定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定型证明文件。
提供的产品定型证明文件由企业承诺书和以下材料组成: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2)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规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书;
(5)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通过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定型证明文件中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如名称不一致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产品定型证明文件中应包含申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定型证明文件中的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应与申请产品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按有关规定对变化进行说明,并加盖公章。如果定型产品与申请产品参数不一致,应填写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对照表。
5)上述第(4)条中产品鉴定证书应由具备资质的有关部门出具。产品(新)成果鉴定证书中鉴定内容应包括:产品标准审查,产品图纸和生产工艺审查,性能检验报告等;应有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