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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农机产发〔2016〕55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高政策实施精准性和科学性,强化责任和信息公开,确保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经研究,制定《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将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廉洁高效实施,根据农财两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以下简称“产品归档”),是指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信息系统”)内将补贴产品信息录入或删除,确认补贴资格及档次,或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的行为。
产品归档后,在当年年度内即获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第三条 产品归档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省级管理。省农机局负责产品归档管理,主要包括发布产品归档条件,审核归档申请信息,确认归档资格和档次,发布产品归档信息。
(二)自愿申报。企业自愿申报,按产品归档要求,准确、按时、完整填报和录入产品信息,并对申报信息准确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归档信息有变更或调整的,及时向省农机局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公开透明。省农机局组织产品归档前,及时在湖南省农机化信息网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品目范围、补贴标准、产品归档要求,并提供产品归档信息查询等。
第二章 产品归档依据、条件和方法
第四条 产品归档主要依据:
(一)农业部、财政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和规定;
(二)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年度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
(三)湖南省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的补贴品目、分类分档基本配置参数、补贴标准等;
(四)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
(五)生产企业自愿申报的材料。
第五条 归档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在国内生产;
(二)获得省级以上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符合第四条之第一、二、三、四款之规定;
(四)未被农业部、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取消或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五)新进补贴机具必须进行现场演示评价,且现场演示评价报告经市州农机局正式文件汇总上报。
有以上一款不符,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得归档的产品,不得进行产品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