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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期间,省级农机推广鉴定有关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初次申请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和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续展申请的产品,均应在《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2016年福建省农业厅通告第4号)(附件1)范围内。
1、初次申请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其生产量、销售量应符合附件2要求,产品用户数量应符合附件3要求。
2、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管理规定,2012年福建省农业厅颁发的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证书持有者如需继续保持获证产品证书资格的,应当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福建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提出续展申请(以福建省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限提出续展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续展和有效期内变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机鉴[2016]70号)有关规定,对产品一致性检查,推广鉴定大纲中未规定产品一致性判定范围的,产品结构等不允许变化,主要技术参数可以在原鉴定产品基础上变化,但变化幅度不得超过5%。
3、产品规格确认表按照附件4的要求填写。
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要求,新制修订的推广鉴定大纲颁布实施后,推广鉴定受理的鉴定项目、销售量、生产量、产品用户数量、产品规格确认表按照新大纲的规定执行。
四、在《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范围内的获证产品,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信息变更,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事项的通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变更的,证书持有者应当在营业执照获得变更之日(以新的营业执照日期为准)起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以福建省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
五、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改革的通知》(闽农机[2016]76号)精神,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安全性评价和适用性评价中的产品性能检验试行社会化服务。在申请推广鉴定前,申请企业已将产品委托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其检验用样机应是推广鉴定受理日前12个月内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六、申请企业对推广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推广鉴定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验一次。申请企业逾期未提出复验申请的,视同对推广鉴定结果无异议。
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获得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其动力为农用柴油机的,企业应按要求自主将农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到中国第三阶段,因农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引起的产品信息变化,无需申报变更和备案。
八、《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中的“产品类别”按照《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 1640—2015)(附件5)的规定填写“大类名称”,“品目”按照《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规定填写。
《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今后有调整发布的,按照最新发布的执行。
附件2、初次申请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生产量表 点击下载
附件3、初次申请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用户数量表 点击下载
附件4、产品规格确认表式样 点击下载
附件5、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15) 点击下载
二O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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