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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机鉴推[2016]6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2015年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6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年1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农机推广鉴定已列为公共服务事项。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受理地址:福建省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省农业厅3号办公楼一层),邮政编码:350003,联系人:张秀玲、张守宇,联系电话:(0591)87553270。
二、申请省级农机推广鉴定,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初次申请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企业承诺书各一份;
4.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一份;
5.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6.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
7.产品规格确认表一份;
8.产品6寸彩色照片二张(左前方、右后方各一张,一并粘贴在A4纸上);
9.产品用户信息表一份;
10.产品动力为柴油机的,应提供柴油机中国第三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续展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一份;
4.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5.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
6.产品规格确认表一份;
7.产品6寸彩色照片二张(左前方、右后方各一张,一并粘贴在A4纸上);
8.产品动力为柴油机的,应提供柴油机中国第三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信息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涉及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变更的,提交以下材料: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涉及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的,提交以下材料: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一份;
(3)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