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申报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产品。
(二)申报产品需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其中玉米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械应通过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且推广鉴定证书在2016年仍有效。
(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所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或组装。
(五)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规范的企业管理、质量控制制度。企业申报的产品应达到稳定批量生产销售一年以上,且适应内蒙古自治区推广应用。
(六)有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指法定受理部门已正式受理的产品)未结案前不得申报。
(七)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
(八)在2015年度内发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申报。
三、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 10大类20小类36个品目,详见《2016-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产品种类品目一览表(附件1)。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不得用活页夹装订),每个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将多个型号产品的材料合订成一册,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纸(不包括使用说明书)。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各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留存备查,一份由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申报受理咨询机构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
每个型号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系统生成)(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产品彩色照片(组装完整的产品实物彩色照片,6寸4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机具铭牌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无注册商标不需提交;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7、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的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8、申报材料中产品执行标准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执行的是企业自己制定的标准(企标),应提供加盖技术监督部门“已备案”的标准文本或标准备案证书和标准文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执行的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应提供标准文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9、使用说明书原件(使用说明书应编制规范,印刷成册,内容齐全,符合GB/T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要求)。
申报书中申报企业、产品型号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检验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不一致,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不予受理。企业提供虚假数据和信息、伪造证件,取消申报资格。
五、填报及材料报送
(一)填报:网上填报申报书(附件2)前应详细阅读填报说明和本指南。企业需通过登陆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的“支持推广目录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纸质申报书须由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生成, 非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以及纸质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电子版本不一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