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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充归档工作要求
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第二批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上)>的函》(农机产〔2015〕68号)要求,拟对符合补贴资质条件的未归档产品开展补充归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归档范围
(一)本次补充归档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新农机发〔2015〕3号)中所列124个品目。
(二)有有效的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
(三)未纳入部级和自治区归档(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公示的产品。
二、归档信息内容
生产企业按规定格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提交归档信息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具体内容如下:
(一)归档电子数据
1.自治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加盖公章扫描件);
2.企业信息表(加盖公章扫描件);
3.产品推广鉴定报告(原件逐页扫描);
4.产品推广鉴定检验报告(原件逐页扫描);
5.推广鉴定证书(原件扫描);
6.归档信息表和企业信息表(原版Excel电子表格)。
填写的内容要与农业部和所属省公布的该产品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内容一致,主要配置及分档参数应与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的检测结果一致,所属品目及分档根据主功能参数对照《自治区2015-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填写。企业提供的产品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
(二)归档纸质材料
1.自治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加盖公章);
2.企业信息表(加盖公章);
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与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应一致,加盖企业公章后邮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提交的纸质材料数据与电子数据不一致或未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数据不予采用,视为无效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三)归档情况公示
收集的归档信息数据经专家审核归档完成后,将在新疆农机化信息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申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16:30止(纸质报表以邮戳为准)。电子邮箱:xjnjjdz@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联系人:刘朝宇(0991-431545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刘朝宇收,邮编830054。
附表:
1.新疆自治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格式) 点击下载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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