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在购机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和新购置的机具到县(区)农机中心设立的核实点进行现场核实,并到县(区)农机中心办理补贴申请。过期不办理核实和申请的,视作放弃补贴资金的申请资格,已录入补贴系统的补贴信息自动作废,其所占用的补贴资金同步收回,供后续购机申请者使用。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区)农机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区)农机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一个或多个新购置补贴机具的核实点进行现场核实,同时必须将核实点的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等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对于补贴资金额较小的机具,也可由县(区)农机中心委托乡镇农机管理员或村委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实。有条件的县(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探索延伸服务模式,努力创造条件,为购机者提供银行信贷支持、机具核实、补贴申请受理、牌证管理等一站式服务。
购机者须携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到县(区)农机中心设立的机具核实点申请现场核实。现场核实机具要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并查看所购机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信息(金属铭牌并铆接在机具的显著部位)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信息一致,并由核实人员和购机人分别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由购机户申请,由县(区)农机中心安排人员到机具存放地进行核实。
机具核实无误后,购机者携带以下材料到县(区)农机中心办理补贴资金申请。
个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证明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证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账户);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带本县(区)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受理)凭证;《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原件(报废更新的购机户需携带此项)。
县(区)农机中心安排专人对购机者的上述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无误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份留县(区)农机中心备查,一份报县(区)财政局作为核发农机购置补贴的凭证,同时向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三)补贴公示
县(区)农机中心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的同时,即将该信息通过山西省农机化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市农机信息网、县(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县(区)阳光农廉网要及时与山西农机信息网进行链接,同步公示本地的补贴信息并向社会公布查阅的方式,公示期最少7天。
(四)发放补贴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区)农机中心将公示7天以上的补贴信息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出具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农机补贴网
结算申请文件报县(区)财政局。县(区)农机中心每月必须向财政报送一次结算申请,县(区)财政局收到补贴结算申请文件10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查,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中。
八、补贴档案管理
各县(区)档案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性文件,内容包括: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法、制度、规范、实施方案、计划指标等文件资料。农机补贴资金分类及调整的会议纪要以及形成的决定。调研、规范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及查处情况、接受群众投诉的相关记录及处理结果等资料。召开农机购置补贴会议、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组织培训、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示表。县(区)农机中心农机补贴结算申请文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县(区)财政局审核后的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的文件及电子文档。
(二)补贴申请资料,内容包括:购机者村委会(乡镇农机站)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存根联)》原件。购机者发票复印件。监理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原件。购机者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以上资料要一一对应,一机一档。